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《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(试行)》的通知
国统字〔2025〕14号
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,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国家邮政局办公厅(室)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统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,国家统计局各司级行政单位、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,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,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、速度、结构、效益,服务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,国家统计局制定了《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家统计局
2025年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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